填写《居住证申请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暂住登记: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居住证的登记。
2.居住证申领: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另: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作出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